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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千万欠款执行无望,民营企业维权之难-热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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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南方雨雪仍然未停。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手握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的现实只能让他们怀揣沉重的心情,看着2018年最后一天的夜幕徐徐降临。此时,距离胜诉生效判决已经过去整整6个月。
喜出望外·千万欠款终有希望
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15年,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江苏功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千余万元。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石桥禅,功成公司难以偿还,却还怠于主张对中石化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万丰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2018年5月8日,经扬州中院二审审理,判决油建公司向万丰公司履行拖欠功成公司1000万元债务的清偿义务。判决生效后樱木小雪,万丰公司上下相庆,案件负责人笑着说:“拖欠我们三年多的钱很快就能拿到了!”殊不知,拿到胜诉判决不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宝咖咖,仅仅是漫漫维权之路的开始。
望眼欲穿·生效判决不予执行
2018年6月1日,根据扬州中院生效判决,万丰公司向扬州市H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负责人为执行局张某某、执行法官于某某真理罗恩。立案后,7月初即依法冻结、扣划油建公司1000余万元钱款。张局长拍着胸脯保证:“一周之内,钱款一定执行到位!”
2018年7月18日,万丰公司赴扬州H区院申领钱款,张局长以油建公司已向江苏省法院申请再审为由,强烈要求给予油建公司三个月的期限,并保证三个月期限届满,只要江苏省高院未裁定再审可乐记事,就立即发放执行款。然三个月期限届满后,万丰公司满怀希望的三赴扬州,张局长又称再审审查未有结果,仍然拒绝发放执行款郭紫欣微博。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吴有松,张局长只同意先发放200万元,并要求再给予一个月期限(然迄今分文未得)。
2018年11月14日,张局长告知,扬州市J区法院负责的被执行人为功成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要求参与分配,已扣划至法院账户的钱款仍不可发放。
2018年11月20日,万丰公司无奈之下,向扬州市H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市中院、市监察委递交监督材料,上述单位虽对材料予以接收,但仅有区检察院予以立案。
2018年12月5日,万丰公司再赴扬州,张局长称下午开会,安排李某法官接待。李法官告知J法院就功成公司一案已移送破产审查,因此不能予以执行。然当晚7时余,李法官又电话通知,12月7日上午9时发放钱款。
2018年12月6日,万丰公司又赴扬州,然当晚接到张局长电话称次日仍然不能发放钱款。经再次释明,张局长称当晚即与J法院执行局叶局长、扬州中院执行局戴局长取得联系,表明次日开会讨论,等待通知沈阳乱码大楼。
2018年12月7日,张局长电话称H区院、J区院执行局及扬州中院执行局已就油建公司拖欠功成公司5942万元的事实达成一致意见,但尚需扬州中级做出书面裁定予以确认,让万丰公司耐心等待。这一等待就又是二十多天,期间每次催问均答复“稍等”……
2018年12月27日,万丰公司直接致电扬州中院执行局戴局长,其称功成公司破产案件已裁定受理,应中止一切执行程序!
直至发文日,千万元款项的执行仍然遥遥无期。
何去何从·万千理由执行无望
扬州H区法院堂而皇之不予执行的理由真的正当吗?
实际上,从开始到现在,H区法院给出的理由无一正当!
首先,张局长以油建公司申请再审为由不予扣划执行款。但是,第一,油建公司所谓的“再审已受理”系指该案尚处于提交再审申请后的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并未进入正式的再审审理程序(江苏省高院再审审查已逾半年,迄今未有定论)。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仙神易,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若自再审阶段就可以中止执行,则势必成为被执行人拖延甚至规避执行的借口破凡路,万丰公司的合法权益势必受到严重侵害!
其次,张局长又称万一再审改判,无法保障被执行人权益。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之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科技创造未来故法律亦规定了执行回转的法定救济措施樊长使。对此,万丰公司已多次向张局长表示星河巫妖,充分具备履行能力,若真发生执行回转赵琦鑫,绝不会逃避义务。然张局长对于万丰公司的承诺始终置若罔闻、置之不理!为何张局长完全无视生效判决书的严肃性!张韶轩我国究竟是二审终审还是再审终审?
再次,在执行最初,其他债权人并不知晓万丰公司取得该笔债权钱澄海!冻结油建公司账户的消息是谁透露的已经无从得知,但即便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其中“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即表明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益应直接归属于请求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黎氏八骏,故该钱款应直接交予万丰公司,其余债权人无权分配该笔款项,更遑论其他债权人分配能成为中止执行的理由。
最后,张局长称功成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但根据扬州中院查明的事实北宋仕途,江苏油建拖欠功成公司的款项远远超过1000万元,功成公司根本不应适用破产程序。尤其值得回味的是,在H区法院、扬州中院均认定二审生效判决事实查明无误的情况下,J区法院仍然裁定受理功成公司破产案件,H区法院仍然拒不发放执行款项!且即便功成公司破产申请已被受理,但执行之初并无任何破产情形出现。究竟是谁,让万丰公司的执行硬生生拖到了功成公司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执行案件河图传,要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而现在,作为民营企业,万丰公司的债权却难以实现,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张局长多次推脱还为万丰公司增添劳务及财务负担。执行难郑祺宁,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判决胜诉又有何用?再漂亮的言语也是一纸空文!我们始终坚信“依法治国”,可等我们真的拿起法律武器赢得胜利的时候,结局却是遥遥无期!
2019年已经到来,万丰公司的千万欠款又何时能够归还?
全文详见:https://www.p66p.cn/26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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