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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年检逾期仍承保,出险后保险公司可否拒赔?-雨花台区法院 车辆未按期年检但依然在保险公司成功投保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未


明知车辆年检逾期仍承保,出险后保险公司可否拒赔?-雨花台区法院

车辆未按期年检
但依然在保险公司成功投保
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保险公司却以未按期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雨花台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能成立吗?
下文将会告诉你答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周某驾驶车辆途中因疏忽观察,与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姚福生,造成徐某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空想家乐队,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徐某将周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受损车辆维修费22300元。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周某却对赔偿责任各执一词桐姨。

保险公司认为
事发时周某的行驶证已过年检期限李嘉一,根据与周某签订的商业三者险保单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猛龙雷克顿。故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项下理赔,在商业三者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认为
商业三者险保单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且保险公司明知车辆没年检仍承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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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了保单。车辆投保时,周某的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郭林新气功。同时,根据笔迹比对,保单上周某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能否免除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笔迹比对红豆曲简谱,2017年2月,周某为车辆购买的保单上的签名非周某本人所写,且保险公司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周某本人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梁亦芸。
同时,周某的车辆在投保时已过年检有效期,保险公司明知该车辆年检逾期却仍为其承保商业三者险并收取保险费用,并在投保单 “验车验证情况”中注明“已验车、已验证”。应当视为保险公司放弃对该免责事由的抗辩。周某也有理由相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常胤,叶云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胡文海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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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周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在投保商业三者险时就已经存在未年检的事由来主张免责,违背诚信原则杨小年升官记,且保险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周某的车辆未经年检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拒赔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核认定徐某的受损车辆维修费为22300元,未超过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徐某车辆维修费22300元。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遍地金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梁静慈,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于露露,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诚信是一种职业精神
这种精神普遍适用于各行各业
在签订车险合同时
保险公司应提醒车主及时年检
并主动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同时车主在签订合同前
也应将合同条款核对清楚
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全文详见:https://www.p66p.cn/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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